中國商標,是根據國際通行規,由中國商標注冊實行按類別注冊的商標,所有商品或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每件商標只能在注冊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某個企業要對其商標擴大保護范圍,就必須實行跨類別注冊,即在多個類別上分別注冊商標。
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回執周期:1-3個工作日
下證時長:8-12個月
有效期:10年
商標委托書和商標確認表。
核對信息無誤后,由雷鳥提交至國家商標局。
國家商標局進行審查。
商標審查通過后,進入公示期1—3個月。
公示期通過后,商標局下發商標電子證書/紙質證書。
以個人名義注冊商標,須持有具有法律效應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①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 個人身份證掃描件;
③ 商標圖樣。
以企業名義注冊商標,包含合資、獨資、私營等形式的企業。
① 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 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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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定釋義:
一、分別注冊圖1、圖2、圖3后,在使用時,可獨立或組合,所以至少有7種樣式;
二、如果是組合圖形,只注冊其中一個,則只能使用該組合圖形,不可拆分;
三、組合中其中一個元素被駁回,整體被駁回。
1.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自愿注冊是我國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2.統一注冊原則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統一負責國內外商標的注冊申請及有關的審核、轉讓等工作。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授權外,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無權受理商標注冊。
3.申請在先原則對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時,準予先申請人的注冊,駁回后申請人的申請。對于無法確定先申請人的,采用在先使用原則。無法確定使用在先人的,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抽簽決定,或由商標局裁定。
抽簽規則:
★首先,由商標局對待抽簽條件的商標進行審查。
★如果符合條件,商標局發出協商通知書,自發出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有關申請人未達成協議的,商標局通知抽簽。抽簽之日不到場的,視為棄權。
★如果申請人均不到場或拒絕抽簽的,由商標局作出裁定。
★抽簽的先后次序,由申請人擲骰子,點大者先抽,點小者后抽。
★抽簽結果當場宣布。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
10.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11.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12.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1.TM是“商標”的英文trademark的縮寫,僅作為商標記號,不是法定的注冊標記。在商標使用過程中,起到凸顯作用,商標自創初始即便沒有向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以使用TM記號。
2. R和注,表示法定的核準注冊商標標記。只要在商標上標注R,表明該商標已在商標局核準注冊,獲得法律保護,其他人不得冒用。未核準注冊的商標,不得在商標上標注R(或注),否則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
3.商標記號應在商標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記。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限自該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