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按照定價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2、一般來說,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是誰委托誰支付,即招標人支付;
3、還有一些投標人和代理公司在代理合同中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4、一般情況下,招標人應在招標結束投標備案材料齊全后一周內付款;
5、約定中標人支付的,一般在收到中標通知書時支付;
6、一般不會要求投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只有在投標人前后中標后,即中標人可能需要支付;
7、如果中標人付款,中標失敗,誰來賠償失敗。
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采用差別固定費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按照本辦法附件的規定執行,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具體收費金額由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委托人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為工程項目450萬元,貨物項目350萬元,服務項目300萬元。出售招標文件可收取編制費,具體定價辦法由省規定、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不盈利的原則制定。
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從事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的編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并提供標前咨詢、協調簽訂合同等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服務應遵循公開原則、公正、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嚴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費用。